閱讀筆記 NO.3
用「我願意」代替悔過書
高雄市前鎮國小被評選為教學典範學校,其中有一項制度我覺得很棒。就是用積極的「我願意」代替傳統的「悔過書」。文章中有舉出一個經驗:某天看到一位學生翻牆進校園,老師先把這位學生請到輔導室,學生心想:「完蛋了,一定又要被罰寫悔過書,然後打電話通知爸媽。」但是,老師並沒有這麼做,除了讓他了解翻牆的危險性,更要求他寫下未來應該怎麼做,「以後我願意在校門口排隊,而且規勸別人不要爬牆,」這位孩子居然如此寫道;過了一陣子這位學生表現優良的話,還成為與校長共進早餐的「小客人」。而在全校開始推動「我願意」誓約之後,學生再犯的情況降低了很多。
其實,看到這篇文章時我很感動,很少有學校這麼用心的去引導學生。我覺得寫悔過書對學生來說,並沒有什麼實質的作用。通常犯錯的學生都是隨便寫一寫,應付了事,但他們不知道寫悔過書的意義何在?反觀前鎮國小的做法,它們將孩子視為一個“明理的大人”,增強孩子的自我價值,不但沒有嚴厲指責他們的錯誤,反而讓他們正向思考,自己為自己定出一個誓約,然後自己對自己定出的誓約負責。這樣子的方法,讓學生樂意改變自已,讓學生覺得被受尊重。「我願意」這三個字不再只是婚禮中負責任的用語,而是平時生活中對自己與別人負責的表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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